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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9日施行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制定公布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行政院定自104年12月9日施行.

依據行政院104年12月7日院臺法字第1040153486B號函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