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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05-107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105-107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經桃園市復興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105年第1次會議決定通過
壹、 依據:
依桃園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04年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貳、 計畫目標
促進本公所強化性別觀點、宣導CEDAW及性別平等,以逐步提供不同性別不同需求之服務,落實性別主流化目標。
參、執行對象:復興區公所及區民。
肆、實施期程:105年1月至107年12月。
伍、 實施策略與措施:
一、推動體制:
(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本公所由區長為召集人,秘書為副召集人,邀集各課室主管、性別議題聯絡人,共同成立本公所落實性別主流化執行小組,負責推動措施之策定及檢視關於落實性別主流化執行情形。
(二)性別議題聯絡人:本公所由秘書室室主任擔任聯絡人,另指派研考擔任代理聯絡人,負責本公所性別主流化業務聯絡窗口。
二、定期召開會議:本公所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每年需於2月召開1次定期會議(每次開會至少需有過半委員出席與會),並提報性別主流化推動組核定,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性別意識培力:
(一)辦理培力課程:本公所人事室,以專題演講、網絡研習或讀書會等各種方式,每年應辦理1次性別意識培力課程。
(二)每人每年必修時數:
1.一般公務員(含編制內員工及約聘僱人員)、主管人員(含各區公所區長及副區長):每人每年應完成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不限實體或數位課程),以增進同仁性別意識、性別平等、CEDAW、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等之基礎知識。
2.性別議題聯絡人及代理人:每人每年應完成12小時性別意識培力課程,尤以參加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每年辦理1日以上性別主流化工作坊為主。
、對民眾推展性別平等宣導:
(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宣導:本公所每年應對人民辦理1次CEDAW之宣導事宜。
(二)性別平等宣導:本公所每年應對人民辦理1次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宣導事宜外,各課室於舉辦會議及活動時,配合辦理宣導作業
、由本公所資訊人員建置及維護性別議題網頁專區。
六、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陸、 經費來源:
由各區公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柒、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