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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復興區公所電腦機房管理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電腦機房管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9月4日復區復區秘字第18066號
一、 為使本公所電腦設備正常運轉,確保機房之安全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電腦機房之環境條件
(一)伺服器電源得經由不斷電系統保護供應,其蓄電供電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
(二)機房須得安裝獨立運作,噸數足夠之空調。機房須裝置獨立空調。
三、 電腦伺服器設備
(一)採用機架式電腦設備。
(二)主機得透過KVM切換器分享顯示器、滑鼠、鍵盤,以節省空間。
四、 機房管理一般規定
(一)機器設備上嚴禁置放物品。
(二)機房內嚴禁抽煙、喧嘩並不得攜入食物、零食。
(三)機房電源遇有須中斷時,總務人員應在可預見中斷時間前通知資訊人員,以便因應。
五、 機房操作人員之點檢範圍。
(一)開機和關機應遵守開關機程序。
(二)隨時留意機房內溫度和濕度的變化。
(三)機房設備應每天點檢並記錄使用狀況供主管查核〈表格如附件一〉。
(四)不斷電系統應每年定期維護,並保留維護紀錄表-供主管查閱〈表格如附件二〉。
(五)每天注意電腦伺服器運作狀況,遇有不正常發生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詳實紀錄於各伺服器運作情形點檢表中備查。
六、 機房安全及資料保密措施。
(一)系統人員之密碼應定期更換,防止流傳。
(二)機器故障廠商維修時,系統操作人員須陪伴處理,維修後須立刻更換密碼。
(三)機房門鎖需隨時關閉,下班後需上鎖。

七、 本作業要點奉 區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