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市府都發局國土計畫科昨日針對國土計畫法部落環境基本調查執行進行說明
我們贊成原民會召開國土計畫法"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草案"的內容,以復興區為例
1、三棟樓毗鄰即為微型聚落,是合法住宅區,在復興區涵蓋約85%。
2、一棟、二棟也要盡量合法化或通過申請輔導合法化。
3、保留「非都市土地原住民保留地住宅興建審查作業」,也就是所謂「一生一次」的機制,保留族人權益。
4、保留原來「符合條件的林地可申請轉為農牧用地」。
5、配合地方創生以及青年回流的政策,原住民族地區(農四)應該規劃未來成長區,讓各鄉區的民眾回到故鄉還有機會建屬自己的房子。
以上是原則性的的做法,也是我們要爭取的適宜的權利,但市府的部落環境調查之後在部落還需要里鄰長協助,公所也會做大家的後盾,資料的交叉比對,或哪些需要住戶來申請或配合繳交資料,還需大家一起來努力。
為求慎重,國土計畫科還會再補辦一次針對代表會與里鄰長的說明會,並提早通知大家。
原住民地區(尤其水源保護區),法令的束縳交錯複雜窂固,爭取明年復興區明年為「鄉村規劃」的示範區,盡力為區民解決各種問題。
感謝農經課與各課室同仁的用心。
感謝原民台的報導:
https://youtu.be/DjwrIvzlnp4?si=sep2J0Vos7-pLF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