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桃園市復興區泰雅族服飾購製補助示範計畫
一、申請時間:114年2月3日起至3月25日或額滿為止。
二、驗收核銷截止日: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止。
三、申請資格:設籍本區之區民
四、補助金額:
1.每人補助購製金額之二分之一,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下同)2,000元整,第一次補助未達2,000元整,得於補助年度之次一年度,提出第二次申請,惟二次補助之總額不得超過2,000元整。
2.112年、113年核定補助者,如補助未達2,000元整,限於114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請且得單獨購製服飾配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服飾樣式:
1.以泰雅族服飾樣式為主,不限傳統樣式。
2.泰雅族服飾一件或一套,僅製作配件掛飾,不予補助。如一次申請2件以上之服飾,需為不同之服飾樣式。
六、申請資料:
1.申請書、領據及報價單(紙本可向工作坊、各里辦或文青所索取)
2.成年人請附身分證影本,未滿18歲者如無身分證,須提供有附照片之健保卡影本。
3.個人最新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擇一即可,且記事不可省略)。
4.申請人存摺影本。
七、驗收請款:須於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前,檢附以下資料向文青所提出申請。
1.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合法支出憑證正本1份
2.申請人穿著服飾之正面、背面照片及含布標之照片
八、114年度審定之工作坊/工藝師
1.莎喲企業社(胡素花老師)
2.拉拉山多加原產工作室(胡薇薇老師)
3.泰雅伊娜原住民工作室(梁秀娟老師)
4.娜桑瑪谷企業社(帖如.伊梵老師)
5.諾幗原住民純手織工藝坊(王秀金老師)
6.得拉互露營區(曾婉玲老師)
7.馬虹原住民工作室(梁美花老師)
九、計畫聯絡人:文觀所陳小姐382-1500分機4201、呂小姐382-1500分機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