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向公所社會課申請,請檢附申請書、使用人身份證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ICD診斷須為﹝06﹞;﹝10﹞;﹝11﹞;﹝12﹞或﹝13﹞、醫師診斷證明書或警察局走失記錄影印本。可親洽申請單位辦理,申請書可下載使用(http://tycg2.tycg.gov.tw/main/main_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