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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興建自用農舍或移轉(買賣、繼承、贈與、遺贈)時所需要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向那個單位申請核發?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申請人向耕地所在地之區公所農經課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