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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檔案之應用可否全面開放?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分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