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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本人係第六類保險對象在區公所參加健保目前正逢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須健保費繳納証明辦理列舉扣除額,要向何單位索取?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中央健保署北區業務組局於每年三月底寄發二月份繳款單時一併寄出健保費繳納證明,如未收到或遺失,請於4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至投保公所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