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城鄉建設-若發現違章建築該如何檢舉違建?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故民眾應具真實姓名、住址及聯絡方式,繕寫陳情書或電話向轄區公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