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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案例宣導【里鄰長文康活動圖利里民案】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辦理桃園縣楊梅市00里里長,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不法利益罪嫌,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