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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十、二十二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聯絡人:侯旭昇
  • 聯絡人電話:033821500分機2300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復區人事字第11200068051號
主旨:
修正「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十、二十二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生效。
依據: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及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第3屆1次臨時大會議決照案通過辦理。
公告事項:修正「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十、二十二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