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權責單位:
復興區公所
分 類:
公共行政
發布日期:
112-01-30

A: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由遺族檢具下列資料至人事室提出申請。
(1)遺屬金(或一次退休金餘額)申請書。
(2)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
(3)具遺屬金領取資格遺族之新式戶口名簿及電子戶籍謄本(配偶記事欄註記結婚登記日期)。
(4)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請領順序系統表。
(5)亡故退休(職)人員遺族代表領受遺屬一次金(或年金)同意書。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
(7)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證書。
(1)遺屬金(或一次退休金餘額)申請書。
(2)除戶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
(3)具遺屬金領取資格遺族之新式戶口名簿及電子戶籍謄本(配偶記事欄註記結婚登記日期)。
(4)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請領順序系統表。
(5)亡故退休(職)人員遺族代表領受遺屬一次金(或年金)同意書。
(6)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
(7)公務人員月退休金證書。
最後更新日期:1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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