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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原馬上關懷)
發布單位:
行政室
分 類:
社會課
發布日期:
110-03-16
截止日期:
111-03-15
詳細內容:
方案目標
建構公私合作及在地互助網絡,協助弱勢民眾、家庭紓困,提供即時性經濟支持及福利服務。
依據
行政院107年2月26日院臺衛字第1070003251號函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實施內容
一、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
二、提供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
洽辦單位
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應備文件
一、急難紓困申請書/通報表。
二、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需註明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洽詢電話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03-3821500轉186 林先生
建構公私合作及在地互助網絡,協助弱勢民眾、家庭紓困,提供即時性經濟支持及福利服務。
依據
行政院107年2月26日院臺衛字第1070003251號函核定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實施內容
一、依急難事由及陷困情形提供一次性關懷救助金、或分月分次發放關懷救助金。
二、提供其他福利服務轉介及配合措施。
洽辦單位
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服務內容
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並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得再予一次之救助。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應備文件
一、急難紓困申請書/通報表。
二、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三、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失蹤證明、罹患重傷病證明(需註明1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重大傷病證明、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洽詢電話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03-3821500轉186 林先生
最後更新日期:1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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