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111年度生活補助金
發布單位:
秘書室
分 類:
其他
發布日期:
111-12-12
截止日期:
112-02-24
詳細內容:
本公所將於111年1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111年度生活補助金,每人最高可申請5000元!
(一) 受理期間:111年12月15日至112年2月24日止。
(二) 受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之里辦公處或復興區公所社會課
(自 112 年 1 月 16 日起停止各里辦受理窗口)
(三) 洽詢電話: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03-3821500 分機1200-1215
復興區各里辦公處
若您符合111年度生活補助金申請資格,
請攜帶下列文件至戶籍地里辦公處或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1.104年1月1日後戶籍新遷入或戶籍曾有異動者,須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最新、含詳細記事)
2.所有申請人指定之郵局或復興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3.同戶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代表同意申請書
4.同戶未成年人之「未成年人代表申請同意書」
5.委託他人代辦者,攜帶兩造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代辦書」
6.戶內人口於111年過世者,請檢附除戶謄本、「繼承人推派切結書」、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備註:
附件1-111年度生活補助金傳單
附件2-生活補助金自治條例
附件3-生活補助金作業要點
附件4-代表申請同意書
附件5-未成年人代表申請同意書
附件6-代辦委託書
附件7-繼承人推派切結書
(一) 受理期間:111年12月15日至112年2月24日止。
(二) 受理地點:申請人戶籍所在之里辦公處或復興區公所社會課
(自 112 年 1 月 16 日起停止各里辦受理窗口)
(三) 洽詢電話: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03-3821500 分機1200-1215
復興區各里辦公處
若您符合111年度生活補助金申請資格,
請攜帶下列文件至戶籍地里辦公處或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1.104年1月1日後戶籍新遷入或戶籍曾有異動者,須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最新、含詳細記事)
2.所有申請人指定之郵局或復興區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3.同戶申請人之身份證、印章、代表同意申請書
4.同戶未成年人之「未成年人代表申請同意書」
5.委託他人代辦者,攜帶兩造之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代辦書」
6.戶內人口於111年過世者,請檢附除戶謄本、「繼承人推派切結書」、所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備註:
附件1-111年度生活補助金傳單
附件2-生活補助金自治條例
附件3-生活補助金作業要點
附件4-代表申請同意書
附件5-未成年人代表申請同意書
附件6-代辦委託書
附件7-繼承人推派切結書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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