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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復興區公所社會福利團體(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婦女)學習成長交流活動」 補助計畫公告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計畫緣起:

為鼓勵本區各具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團體(身心障礙者、婦女及長者),有效運用政府及民間各種資源,辦理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以促進社會發展,增進民眾福祉,建立團結互助之祥和社會。

申請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7日止(或經費用罄截止申辦)。

申請資格:

已立案登記且公益性質,並設址於本區之社會福利團體組織,設籍本區會員須達80%以上。

補助額度:

1.本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整。

2.每一單位計畫,最高以補助30萬元為上限。申請團體應有自籌部分金額,且不得低於活動總經費20%。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期限內,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式3份(含電子檔)函送本公所提案。

其他申請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

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公所社會課吳先生03-3821500#1202

復興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