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復區人事字第11200068051號主旨:修正「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十、二十二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生效。依據: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及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第3屆1次臨時大會議決照案通過辦理。公告事項:修正「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十、二十二條、「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編制表」,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