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公所自辦農機補助申請時程大約在每年第1季受理,實際受理時間依公所公告為準。 至於辦理時需檢附申請書、計畫書、土地謄本、地籍圖(申請水管、錏管或引水管)及身份證明文件、土地使用同意書(若非本人土地)、切結書、估價單、存摺影本等文件至戶籍(僅設籍復興區可申請)所在地之里辦公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