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申請家庭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持下列證件,經審核無誤後,發給之。 1. 設籍桃園市之家戶(申請人必須為該家戶成員),出示申請者個人身分證正本及所屬戶籍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或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辦理。 2. 符合上述申請資格者,依「桃園市立圖書館家庭借閱證申請須知」辦理。 轉自桃園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