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借說明:外借且尚未逾期之館藏,若無其他讀者預約,且該借閱證(團體借書證除外)無逾期停借之情事,得於借閱期限內辦理續借。續借以 2 次為限,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圖書延長 30 日、視聽資料及期刊延長7日。 轉自桃園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