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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那些事項?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申請人閱覽或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發生下款所列情形者,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4.未經許可,擅自持卷宗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帶離開閱覽處所。如有前項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