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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如何向區公所聲請調解?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1.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向有管轄權之調解會以書面或言詞併同相關證件提出聲請。
2.調解事件之管轄
(1)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會調解。
(2)不在同一區者由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