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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何謂「垃圾強制分類」?如未分類有何罰則?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所謂「垃圾強制分類」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規定,民眾排出廢棄物時,應將垃圾分類,目前規定之分類為「資源」、「廚餘」及「垃圾」,分別送至資源回收車、垃圾車加掛之廚餘回收桶及垃圾車,如未落實分類可處以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