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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廉政會」、「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係人民團體,非公務機關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近來於LINE通訊軟體上,流傳有關署名「國家司法警察廉政評鑑委員會」區督察張○○及「廉政會」、「國家廉政監督協會」、「國家司法警察廉政評鑑委員會」、「廉政會社會調查處」廉政委員/督察室主任秦○○2張名片,及人民團體「中華民國國家廉政監督協會」架設之網頁中,自行簡稱「廉政會」,並設有「國家廉政監督委員會」及「國家司法警察廉政評鑑委員會」、「廉政會社會調查處」等資訊。
為避免社會大眾產生不必要之誤解,特此申明前揭團體及單位,並非公務機關,與法務部及本署亦無隸屬關係,各界如對執行公務之人員身分有所疑慮時,請洽各機關政風機構協助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