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申訴案件處理流程
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以言詞或書面方式提出申訴
【受理】
1.受理申訴7日內成立調查小組開始調查
2.於受理申訴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3.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當事人及主管機關(本府家防中心或勞動局)
4.當事人是否接受調查結果
【是】執行決議
【否】1.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案件,當事人得於20日內向本府勞動局提出申復。
2.適用性騷擾防治法之案件,當事人得於30日內向本府家防中心提出再申訴。
【不受理】
收受申訴起20內,書面通知當事人,如屬性騷擾防治法事件,應副知本府主管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簡稱家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