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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復興區農產產地標章推廣-包裝資材補助」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聯絡人:簡志忠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標題:本公所113年度「復興區農產產地標章推廣-包裝資材補助」計畫於1月15日開始申請,請農民至農會申請。

 

內容: 

計畫內容如下:

一、計劃目標:

    為推動復興區農產品產地名稱保護之概念及凸顯產品的地區性特色及差異,利用農產品產地標章及復興區在地行銷標誌證明生產來源,穩定市場價格,避免業者不當削價競爭,使消費者採購「真正」屬於復興區自產之優質農特產品,特辦理「復興區農產產地標章推廣-包裝資材補助」,除可證明農產來源外,更可藉由補助包裝資材,降低農民取得門檻,以改善本區農民經濟生活,促進農業發展,改善農業生產環境,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經商標認證行銷本區農產品,保障農民直接收益,達到農業經營永續目的。

二、計畫依據:依據本公所113年度施政計畫。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復興區民代表會。

四、主辦單位:復興區公所區。

五、執行單位:復興區農會。

六、補助對象:設籍復興區且實際從事農作物種植生產者。

七、補助項目:本區農特產品(水蜜桃、甜柿、柑橘及綠竹筍與桂竹筍為主)。

八、辦理期間:113年1月15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或 補助款額滿截止。

九、補助數量及原則:

     因補助金額有限,為求公平原則,每人單項作物補助數量及金額如附件一,並同時依據實際之需求數併同下列條件由復興區農會審認︰

     (一)參考去年度購買數量為原則。

     (二)依據今年購買套袋量參考購買量。

     (三)必要時實際至果園現場查證。

十、經費補助金額及方式:

     (一)補助金額以每個包裝資材販售金額1/3內予以補助。

     (二)購買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及印章申請。

    (三)復興區農會於包裝資材上除需放置產地標章或在地行銷標誌外,另需印製流水號碼及生產農戶資料,供消費者追溯查詢。

十一、經費來源:由本公所以113年度農產推廣-農業推廣-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新台幣100萬元內辦理,並至年度補助款額滿用罄為止,如各項農作物產量提升,則追加預算受理。

十二、預期效益:

    (一)每個包裝資材補助1/3以內嘉惠農民,本年度包裝資材銷售量預計達20萬份。

    (二)透過在包裝資材上印製本區獨有商標認證,建立消費者對本區農特產品的品牌信任。

    (三)在包裝資材上印製流水號碼或生產農戶資料用以控管農產品確為在地生產,以提供有問題的消費者追溯查詢。

十三、本補助案為避免與市政府補助案重複申請,並瞭解各農戶農作之需求,委請復興區農會執行辦理,於結束後由農會提出(一)補助領款收據(二)補助農戶清冊(三)紙盒進貨發票(四)申請書暨農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五)受理補助抽查資料(總補助費用30%),向本公所辦理撥款補助。

十四、注意事項:

     (一)經查驗符合規定者予以補助,凡接受補助之農民需立切結,以示負責. 查有重複向其他單位申請者,或有虛偽套購或轉售他人之情事,經查屬實,追討補助款項並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計畫意旨為推廣在地標章或標誌,用以確認農產品為在地生產,爰此除申請之補助盒數外,欲使用本公所製作在地行銷標誌者,本公所原則同意於產量範圍內供申請人使用。

十五、督導及考核:

     (一)為期補助發揮最大效益,本公所應不定期,派員實地了解執行成效或抽驗,不得拒絕。

    (二)執行進度落後或支用不當,經查明屬實者,本公所得視情形暫停撥付補助經費或予以調整、刪減經費,並於兩年內停止對該經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