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113年度「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竹林更新獎勵」受理至4月30日止,請尚未申請的民眾,盡速至本供所2樓農經課辦理,逾時不後。
內容:
壹、受理時間:113年1月2日 至113年4月30日。
貳、受理地點:本公所2樓農經課。
參、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竹林獎勵更新)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金融帳號存摺影本
四、印章
肆、注意事項:
一、持分土地須所有持分人 同時申請完成。
二、土地已申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不得申請。
三、如土地為都市計畫區請附使用分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