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為鼓勵本區各具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團體(身心障礙者、婦女及長者),有效運用政府及民間各種資源,辦理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以促進社會發展,增進民眾福祉,建立團結互助之祥和社會。
申請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7日止(或經費用罄截止申辦)。
申請資格:
已立案登記且公益性質,並設址於本區之社會福利團體組織,設籍本區會員須達80%以上。
補助額度:
1.本計畫經費總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整。
2.每一單位計畫,最高以補助30萬元為上限。申請團體應有自籌部分金額,且不得低於活動總經費20%。
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期限內,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共1式3份(含電子檔)函送本公所提案。
其他申請相關事宜,請參閱附件。
如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逕洽本公所社會課吳先生03-3821500#1202
復興區公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