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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還書一定要在當初借書的館還嗎?

  • 發布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一)可跨館歸還借出之館藏資料,休館時間請投至設有還書箱(口)之各閱覽單位。
(二)視聽資料及館藏資料附有附件(如 CD、光碟、紙樣、小冊子等)者,請勿投入還書箱(口),並請於開館時間親至各閱覽單位櫃檯辦理歸還(含附件館藏請勿分開歸還),以避免視聽資料或附件損毁,倘有館藏損毁情事依本規定第十一條辦理。
(三)以郵遞方式還書者,請以掛號寄遞至原借出之閱覽單位,信封註明「郵遞還書」字樣,還書日期以郵戳為憑。
轉自桃園市立圖書館閱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