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員赴陸違規常態案例宣導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案情概要

某中央部會所屬某機關前技正(業經免職),前於任職他機關期間,至大陸地區某大學修讀博士課程,竟利用機關指派參與業務相關會議或教育訓練等職務上機會,於人事差勤系統為虛偽不實之填報,亦未向機關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許可,即逕赴大陸地區。經查渠自98年至101年間,計有10餘次違規赴陸進修情事,返臺後並虛報差旅費達新臺幣1萬4千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