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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20 日

第 1 條
本辦法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