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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正「政風人員守則」,更名為「廉政人員守則」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法務部修正「政風人員守則」,更名為「廉政人員守則」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另「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自104年10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