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修正之「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 發布單位:行政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修正之「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五點規定(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並自104年10月16日起生效。